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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365-777.com关于武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恩施时代摩尔店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5-10-13 浏览次数: 次

www.365-777.com关于

武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恩施时代摩尔店

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武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恩施时代摩尔店(以下简称国美恩施总店)对其所属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规范化管理的实际情况,经纳税人申请,现就国美恩施总店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5年9月1日起,对国美恩施总店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1)的增值税应纳税额,采取按总分机构销售额占比分配应纳税额的方式分配增值税。

  总店当期应纳税额=总店当期销项税额-总店当期进项税额

  各分支机构当期应纳税额=总店当期应纳税额×各分支机构当期应税销售额÷总店当期应税销售额

  二、国美恩施总店及其所属分支机构按规定在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需发票按属地原则进行管理,其衔头发票由总店向www.365-777.com申请印制,统一下发使用。

  三、国美恩施总店其所属分支机构涉税信息按照《总分支机构增值税计算情况传递表》(附件2)进行传递。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7日前汇总其销售收入,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后,传递给国美恩施总店;国美恩施总店应于每月10日前,汇总、填列各分支机构销售收入、应分摊进项税额,报主管国税机关审核确认各分支机构当月应纳税额。

  四、国美恩施总店新成立的分支机构,应在成立当月,由总店和分支机构分别向其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和州国税局备案,实行汇总申报、分别纳税。新成立的分支机构未经报备的,一律不得采取汇总申报、分别纳税的方式。

  五、各分支机构在其所在地一律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六、各主管国税机关应加强日常管理,对各分支机构少申报销售收入的,应按增值税适用税率就地补税。

  七、年度终了,由湖北恩施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对国美恩施总店进行增值税清算,并将清算结果上报州国税局。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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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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