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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5-09-29 浏览次数: 次

为进一步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切实提升纳税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推行<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1.0版)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www.365-777.com、地方税务局决定在全州范围内推行“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涉税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时间

2015年10月1日起。

二、“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对象

全州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个体户)。

三、“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内容

(一)联合设立登记。个体户可在国地税任一方申报办理设立登记,税务机关当场发放盖有国地税双方印章并标注同一纳税人识别号的税务登记证件,个体户无需再向另一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设立登记。

(二)联合变更登记。个体户可在国地税任一方申报办理变更登记,无需再向另一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三)协同办理注销登记。个体户可向国地税任一方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国地税任何一方受理后,按照国地税职能内部流转处理:对国地税双方共同管理的个体户,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按照先货物劳务税后所得税的顺序分别办理注销登记;对地税单独管理的个体户,暂由地税机关办结。国地税按照职责办结后,由受理税务机关统一出具注销登记证明。

四、“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服务地点

全州国税系统、地税系统任一办税服务厅。

特此公告

www.365-777.com

恩施州地方税务局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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