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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减按5%的车购税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26 浏览次数: 次

尊敬的纳税人:

    年关将至,市民购置新车数量迅猛增加,为了方便纳税人缴纳车购税,现温馨提示如下:

    一、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按5%的车购税优惠政策截止时间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发票开具时间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1.6升及以下乘用车,在2017年缴税仍能享受减按5%的车购税优惠政策。

    二、建议新购车纳税人于2017年元旦后缴纳车购税。目前,车购税办税服务厅已迎来办税高峰,日均办税车辆剧增。如新购车纳税人近日到办税服务厅缴税,可能会出现长时间排队等候的现象,因此建议新购车纳税人于2017年元旦后错峰缴纳车购税。

    三、已开具发票的车购税纳税人,请认真核对购车发票各项栏目是否填写正确,特别是购置1.6升及以下乘用车的纳税人,如发票开具错误,2017年重新开具,将不能享受减按5%的车购税优惠政策。

    四、已开具发票的车购税纳税人,请在自购置日期起60日内缴纳车购税。

恩施州国税局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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