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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365-777.com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件办理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6-12-06 浏览次数: 次

 

    12月2日,州国税局接到州政府政务督查室《关于交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移交信访件的函》(州政督函〔2016〕56号)后,高度重视,立即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调查小组,各县市国税局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专班进行调查。经过3天的认真工作,已调查结束。现将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的事项

  信访人反映部分环境违法企业不应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核实,我州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企业共有18户,它们分别是恩施州五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恩施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恩施景泰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利川市正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湖北楠宇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利川市城市保洁公司、建始县永昌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宣恩县德和新型能源有限公司、湖北国腾生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咸丰县协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双良商达环保有限公司咸丰分公司、湖北省咸丰县宏隆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恩施州楚焱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来凤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来凤县金凤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浙江双良商达环保有限公司来凤分公司、鹤峰桑德德瑞水务有限公司、华新水泥(鹤峰)民族建材有限公司。

    三、调查核实情况

    经与州环保局和各县市环保局核实,以上企业近3年来均未受到过环保处罚,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而不能享受优惠政策的问题。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及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精神,认真审核,做到纳税人优惠政策应享尽享,扶持企业发展;不符合政策的不予退税,严格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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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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