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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内容 |
营改增试点改革推进会新闻发布会 |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在全国第25个税收宣传月期间,州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成元就我州“营改增”的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本次营改增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基本内容是行业范围和抵扣范围“双扩”。一是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革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问:请问实施营改增对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有何重大意义? 答:经过4年多的试点运行,作为结构性减税政策重要措施的营改增突出体现了以下功能:一是规范税制。相对于传统的货物和劳务税而言,营改增从制度上缓解了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的问题,解决了增值税与营业税制度性分割所带来的重复征税问题。二是减轻税负。营改增贯通了服务业内部和二、三产业之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不仅为服务业发展营造了有利的税收条件,而且使上下游产业从中受益,减轻了企业税负,激发了企业活力,支持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了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出口竞争力。三是促进发展。通过缓解重复征税、减轻税收负担,从而对改善国民收入分配、扩大消费需求形成了有效推动,进一步促进了服务业发展和小微企业成长,对扩大社会就业、增加居民收入形成了有效支持,对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发挥了积极作用。 问:我州营改增的前期试点效果如何? 答:自2012年12月以来,全州国税系统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先后将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广播影视服务业、铁路运输业和邮政电信业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截止2016年3月,先后有4278户试点行业纳税人纳入改征增值税范围,共组织入库增值税37773万元,减税6770万元。可以说,试点行业减税效应明显,各行业均有不同的程度的减税效应。 问:我州试点纳税人应该做好哪些准备? 答:一是可以通过网络、报刊等渠道,加强营改增政策的学习,对政策的理解、执行中的疑问可第一时间联系税收管理员;二是未在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确认纳入试点范围事项;三是起征点以上的试点纳税人,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安排,参加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培训,并购置税控专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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