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1周年恩施州“成绩单”公布 | |
|
|
晚报记者杨亚玲 通讯员曾佳 2016年5月1日起,我州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作为最后一批营改增行业纳入全面营改增试点改革。 整体税负减轻多少?企业从中受益多少?对众多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又产生了哪些影响?5月25日,州国税部门公布改革1周年“成绩单”:截至4月底,全州四大行业共有营改增纳税人2.3万户,入库增值税12.17亿元,累计减税2.9亿元。 四大行业2万余户企业减税 营改增是国家实施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近年来我国最大规模的减税措施。这是企业得到的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咸丰县海玉旅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戴顺对此深有感受。他所在的公司是一家以房地产开发、旅游置业、混凝土生产等为主的民营企业。近两年来,随着全州去房地产库存政策措施的实施,该县房地产销售逐步升温,公司计划投入开发资金4.85亿元,推出占地面积为53亩的综合开发项目。 营改增这一年,他最大的感受就是营改增切实为企业发展减负松绑,在税收方面得到了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他以2016年营改增后一期项目的申报缴税情况为例,公司取得销售不动产不含税销售收入1.3亿元,按营改增相关政策的规定,仍然适用简易办法计税征收,即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税款。作为增值税纳税人,其计税基础低于营业税,所以公司仅缴纳了719万元增值税,与原来征收营业税相比,少缴税款30余万元。 营改增试点改革以来,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2万多户试点纳税人直接减税。全州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3个大类行业和研发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7个现代服务业等原增值税行业因增加抵扣也得到减税。 据国税部门数据显示,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一周年以来,减税规模达2.9亿元,预计今年年底将实现减税6亿元左右。 打通抵扣链条 倒逼规范财务核算 “营改增后,企业税负升降关键在于要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这使不少企业更加重视取得进项抵扣凭证,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完善抵扣链条。”州国税局货劳科科长罗理俊说。 恩施金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秦亢对此最有发言权。秦亢所在的公司是一家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城乡就业人员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公司。2016年,公司纳入营改增试点改革后,公司所属的其他金融行业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较之前5%的营业税,在税率上增加了1个百分点。 “针对增值税抵扣政策要求,我们进一步健全财务核算,完善供应链管理,规范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之间及时往来对账、发票开具、实时跟踪等管理流程,做好销项管理、纳税申报、税务分析等,实现财务管理更加规范。”他介绍道。 该公司很快就尝到了营改增带来的甜头。2016年5月至2017年4月,公司取得直接金融服务销售收入524万元,若交营业税,则要交26.2万元,在没有增值税抵扣的前提下,换作增值税要缴纳29.66万元。但公司营改增后,购进不动产可享受两年抵扣的政策红利,加上公司自身加强财务筹划与核算,广告、物业、水电等项目开支,均按要求取得了进项抵扣。这样一来,将累计的进项抵扣优惠27.68万元扣除后,只交了1.98万元的增值税,这相对于之前的营业税,税负足足下降了92.44%。 “就要通过营改增,选择与财务核算健全、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的公司开展合作,完善我们的抵扣链条,让上下游企业都享受到政策的红利。”州国税局局长黄成元说,通过实施营改增,不仅能够从根本上优化企业财务管理,更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和规范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发票往来,打通上下游产业链条,引导企业加强相关税务遵从行为,减少隐瞒交易偷漏税等行为。 激发市场活力 助推企业做大做强 得益于营改增税制改革,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税负减轻,发展能力提升,转型升级主动性增强,新税制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对此,湖北渝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尚魁涛深有体会。他告诉记者,其公司所经营的房地产项目属房地产老项目,按照营改增过渡政策,既可以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也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营改增后,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虽然享受增值税抵扣优惠,但之前疏于发票管理,导致进项税额留抵不多。根据国税部门的建议,公司最终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税负较之前降低了4.76%。 “营改增后我们不仅享受了减税带来的‘真金白金’,一系列的政策便利还为企业减负松绑,我们发展的信心更足了。”他说,增值税对收到预收款的预征率仅3%,比过去营业税率要低2个百分点,大大缓解了公司流动资金占用的压力。“这样一来,公司有了足够的流动资金,又可以继续扩大经营规模,就不愁发展壮大了。”他意味深长地说。 自营改增试点启动以来,我州试点企业户数快速发展,试点行业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数据显示,实施营改增后,减税最多的是以中小企业为主的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截至今年4月底,全州注册登记营改增试点纳税人23817户,其中,一般纳税人790户,占3.32%;小规模纳税人23027户,占96.68%。较2016年5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初期,增加试点纳税人2573户,增长12.11%。
|
|